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无房户租房为何不能提取公积金
如果太原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前提是,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什么有缴存职工在办理租赁住房提取业务时,虽经房管部门查询显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但仍然无法办理该业务?
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对申请人是否确实“无房”,既要看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也要查询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所记载的因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由于历史原因,有部分单位集资房、自建房、拆迁房、保障房未做不动产登记,但是住房公积金对这些住房给予了资金支持,实际上拥有这类型住房的职工属于有房户,不符合租赁住房提取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