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非房屋类):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四)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
(五)离休、退休的;
(六)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
(十)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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