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2021晋城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为多少?
(一)缴存基数为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执行。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17949元(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983×3倍后四舍五入)。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最低不得低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泽州、高平、阳城为1700元,沁水为1600元,陵川为1500元。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上一年度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后效益仍未好转的单位,本年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条件的单位,由单位或工会组织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后进行调整。
(四)各县(市、区)缴存单位应到所在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调整。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