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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太原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2022-11-11 20:33:03

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目前有以下5种担保方式可供选择:

(一)房产抵押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抵押进行贷款。

(二)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提供阶段性的保证,并缴纳贷款保证金,不动产权证书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不动产抵押,解除售房单位(开发商)的保证,并退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贷款保证金比例为贷款总额的5%。

采取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要求贷款户数需达到30户以上或贷款总金额500万元以上。

(三)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前,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保证;不动产抵押手续一经办妥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各保证人须签定《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保证书》。

保证人至少有一名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其它保证人为其它类型单位的,保证人及其单位必须在中心信息系统内连续足额缴存三年以上。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在保证期间各保证人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不得低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

(四)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

(五)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

保证人须为借款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借款人(含配偶)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愿申请冻结并质押。采用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方式,保证人须签定《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书》。

保证人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且至少1名保证人住房公积金预计缴存年限不短于借款人贷款年限的一半。

此外:

1.属于中心信息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住房可以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保证方式仅限采用房产抵押和质押担保。

2.非中心信息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所购买的住房须在本市区域内;须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流水。

3.属于经济适用房贷款种类的,不可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担保形式。

4.以购买二手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采用以所购买的二手房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

5.借款人新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备抵押条件时申请贷款的,需采用以所购买的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暂不具备抵押条件的采取其他担保方式。

6.属于中心信息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房屋并申请了商业贷款或购买二手房申请了商业贷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时,担保方式应按照异地贷款和二手房贷款的要求仅限采用房产抵押和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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