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偿还异地(非本市户籍地)商业贷款
如是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在户籍地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或省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
在首次提取时需要提供借款合同,以后年度申请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办理提取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职工留存联),还需要提供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
此外还需要身份证、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借款人户籍地与贷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还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