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购买二手房提取
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取得合规的《不动产权证书》,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二手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实际业务执行中,各地的合同文本不同,业务办里中只要能提供二手房交易地的交易合同即可。
提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要件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办理渠道有三种: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还可以下载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