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你们知道太原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小编精心为你做了相关资料整理,详情请看下文!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
④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或其父母公积金时提供);
⑤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②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
④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
⑤父母提取时,需提供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
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经单位核实后,由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上述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开具支款凭证;
4.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一、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到12月31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 下午1:00至4:30
二、当年7月1日至9月30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至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