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一)职工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及缴存情况?
1、可以通过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2、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任一分理处/管理部柜面进行查询。
3、通过拨打12329客服热线自助语音查询账户余额。
(二)单位如何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并启缴?
新设立单位依法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重复进行缴存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
单位应当自登记成立之日起20日内,由经办人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向住所所在地的公积金分理处或管理部,申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启缴住房公积金,分理处/管理部应当即时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