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文件;
(2)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花名表(原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
(5)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
(注:限于单位整体一次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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