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个人账户设立是指单位在中心办理单位开户登记后,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依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确定职工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
申请资料:
(1)每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按《开户清册》顺序A4纸大小整理装订成册,身份证号15位及身份证过期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工资表复印件(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月份的工资表)。
(3)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一式两联,(以下简称《开户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