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申请条件
1、申请日前连续3年以上亏损,且职工工资没有保障,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者单位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申请材料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当提供申请日前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者有权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申请日前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近3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者有权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
(二)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表决通过的决议文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
(四)《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咨询电话
0351-12329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窗口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分理处/管理部业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