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冲还贷职工(含借款人及作为共同还款人的配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太原市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书》(简称“按月冲还贷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公积金中心即终止“按月冲还贷业务”:
1.冲还贷职工提出提前终止“按月冲还贷协议”;
2.冲还贷职工单一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全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
3.公积金贷款本息已还清的;
4.缴存账户已冻结、担保或异地转出的;
5.发生其他无法继续履行“按月冲还贷协议”情况的。
冲还贷职工每月根据还贷额及缴存账户的余额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有不足需提前将补充资金存入还贷储蓄账户,以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
在协议期间发生提前终止或自行终止协议情况,贷款尚未还清的,须自行备足资金,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正常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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