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③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
⑤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⑥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⑦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2)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①《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③与房屋座落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
④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⑤职工本人身份证;
⑥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⑦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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