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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来源:互联网 2023-11-05 00:02:14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③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

⑤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⑥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⑦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2)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①《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

③与房屋座落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

④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⑤职工本人身份证;

⑥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⑦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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