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一)必备材料
1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一份,提取人签字填写日期
2 申请人身份证(不可用临时身份证) 需查验,身份证过期或无磁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3 结婚证(需查验)房主配偶、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
4 本人不动产权证书( 需查验)牵动主体结构 25%以上维修的顶楼、危平房
5 费用发票(需查验)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
6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一年以内( 需查验) 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
7 工程合同 (需查验)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 银行卡(储蓄存折) 一张、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
说明:1、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以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为准,办理一次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整。
(二)办理流程
1、、本人持以上相关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受理。
2、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特别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应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表格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3、申请提取时,提取人应不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
4、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5、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6、政策咨询电话:
市直中心(0557)3054115
埇桥区办事处(0557) 3027513
砀山县管理部(0557) 2276766
萧县管理部(0557)3797002、(0557)3797003
灵璧县管理部(0557)2379058、(0557)2379060
泗县管理部(0557)702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