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一、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条件
所有事业、各类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三、申报材料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四、办理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持申报材料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五、承诺时限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不符合或资料不全的退回或补充。
六、收费标准
全部免费
七、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