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7日
经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定于2022年4月29日18时至2022年5月13日18时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业务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和恢复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2022年4月29日18时起,税务、人社部门暂停办理全省城乡居保业务;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中城乡居保服务事项暂停使用。
自2022年5月13日18时起,恢复城乡居保业务的办理,网上服务同步恢复。
二、重要事项提醒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1.已办理城乡居保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在2022年5月13日18时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线上缴费渠道,以及合作商业银行、办税服务厅等线下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原采用银行预存代扣方式缴纳城乡居保保费的,将视同缴费人同意税务部门继续委托商业银行扣款。如需办理扣款账户变更,可到当地税务部门、合作商业银行柜面,以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2.2022年5月13日以后参加城乡居保的缴费人,在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如需采取银行预存代扣方式进行缴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合作商业银行柜面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税务部门将于受理批量扣款业务的次月起进行扣款。
3.合作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光大银行、安徽农金(包括全省83家法人行)、邮储银行。
(二)请广大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影响城乡居保缴费。
(三)税务机关将及时告知缴费人业务办理差异、办理须知、系统暂停服务等相关事宜,请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等渠道发布的信息。
(四)请缴费人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虚假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影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