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租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条件+材料+额度)
办理材料: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买、卖双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4.买、卖双方在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的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可容缺)或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
5.买方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6.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买、卖双方已婚的,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拓展内容: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职工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在我市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
3.贷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贷款尚未还清前,不论夫妻关系是否存续,任一方均不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职工购买住房的,不得以购买该住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后,再以购买该住房名义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咨询电话:052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