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善美保理赔细则(待遇条件+待遇种类)
医疗费用支出是家庭的重要生活支出项目,增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缓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
一、扣除范围是什么?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扣除主体是谁?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三、扣除时间如何规定?
大病医疗支出以一个年度为期间计算,不存在起始享受时间,只要在这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支出,即可以享受扣除。办理扣除的时间为取得大病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