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
宁波住房转按揭首次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
提取材料:
职工取得住房转按揭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转按揭提取审核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贷款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现贷款银行贷款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现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现贷款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转按揭提取审核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原贷款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凭证复印件,现贷款银行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原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现贷款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现贷款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上年已还款本息额,累计不超过已还款本息之和。
办理程序:职工持上述资料及证件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受理后,出具《职工转按揭提取受理单》,经审核, 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注意:住房转按揭仅限于同名转按揭,即职工在取得住房贷款后,由于个人原因对该项贷款进行了债权人(以新银行的贷款来偿还原银行的借款)的变更,抵押物、债务人不作变更,贷款金额为原银行贷款金额的后延, 转按揭办理与原贷款结清时间应是连续的, 其变更前后的住房贷款合同均应符合国家对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