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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备案表是交房的必要条件吗

2024-11-23 18:24:2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是的,交房必备条件是“二书”“一表”。“一表”就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交付运行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在收房时提供的各个具体部分已经合格的表格。

竣工备案表是交房的必要条件吗

什么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部《住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工程竣工后先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五家对工程进行验收(即所谓的“五方验收“),验收合格后五方共同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开发商)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住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何应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

购房者要注意: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履行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以住房所有权取得的时间为交房时间。因此虽然已经将住房建造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办好房产证,构成延期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一般开发商延迟交付分为三种情况:

1、催告后在合理期间交付。

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可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让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2、催告后没有在合理期限交付。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了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可以承担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造成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挑选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3、没有给出延迟时间并推脱逃避。

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没有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保留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证据,只要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购房者才能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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