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9 09:42:18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也要认定为无效。
所以,要是邻居、亲戚或是村委等人代签的,只要不是代理的范围,那么签好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换句话说,就是没用了。
根据《国有土地面上住房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住房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1、由于被拆迁住房分为私有住房和公有住房,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住房时,拆迁人应当与住房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住房时,拆迁人则应当与住房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当住房拆迁的对象为租赁住房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住房所有权人和住房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住房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住房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住房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3、村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列明的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委会不属于政府下属部门,其职能也不包括住房征收拆迁。加之,住房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因为,它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利用自身相应特权与被征收人协议,双方的地位不平等,且遵循的是行政规则。
2019年哪些情况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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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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