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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

2024-04-16 08:38:20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方法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3、开发商在交房时应提供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或者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方法》,业主应仔细核对其与合同是否有出入。如果不具备接收条件,业主可以拒收住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保书。

住宅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质保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四)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住房交付的基本条件。

(五)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

我国很多法律对交房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购房者收到入住通知单以后,就可以带上入住的相关文件去验收住房了。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一定要准备妥当,同时带好验收工具例如直尺、卷尺、照相机、笔纸、小刀等,方便测量取证。

住宅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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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商品房交房标准 商品房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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