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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是全国还是地区

2024-08-02 16:38:24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分认房不认贷和认房又认贷两种情况:认房不认贷的情况下,只要个人名下在当地没有房,并且名下没有正在偿还的房贷,购房贷款时可以按照首套房标准来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情况下,只要个人名下在全国范围内有过房贷记录,无论贷款有没有还完,也无论您名下在当地有没有房,再购房都算二套房,这里认贷认的不是您有没有房贷未还完,而是认的您名下有没有房贷记录。在不同地区的认定标准不一样,要以个人所在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首套房是全国还是地区

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的认定

1、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认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者查询的住房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住房。

2、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上述2种情况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

3、公积金贷款第三套住房认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4、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住房套数的认定:

(1)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其中一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归属主借人一方偿还,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首套房是全国还是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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