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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3-07-05 22:19:16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住房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保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直观的反映在应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开发商可以取得该表,就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安心接收入住。

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条件?

交房不符合条件时怎么办?

交房不符合条件,业主应采取的措施:

1、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我们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2、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我们业主也可以有权力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3、对于开发商交房时,出现住房质量问题,应看住房质量的严重程度,若质量严重影响入住,我们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若住房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如墙面有裂缝或小面积脱落等,我们业主应收房。但开发商应再一定时间内修复,否则我们业主还可以拒绝收房。

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业主并不采取行动,只是认为开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实际上并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我们业主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产商的违约行为。因此,我们业主如对开产商交房存有问题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不错让开发商给我们业主出具书面的承诺。

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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