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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出现质量问题哪些情况由业主自己承担

2023-04-10 11:49:17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1、业主擅自更改住房构造造成的问题

由于缺乏装修经验或对住房构造不熟悉,在改造过程当中因为擅自改造成住房出现问题,甚至影响住房整体构架,经过调查因为业主个人原因,业主该行为将不享受质保期限内的质保权益,一切后果由业主承担。

2、业主使用不当造成问题

因为个人不小心造成住房某些部位损坏,那么本质上是应该业主自己承担的。但是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业主又不想全部承担,可以与原来装修公司、建筑施工公司、开发商等商议,两者分摊这部分修复费用。

3、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

如果住房受到了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即使是在质保期内,开发商通常不会承担责任的。

住房出现质量问题哪些情况由业主自己承担

住房质量质保责任的规定

一般在质保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房产出现质量问题理所当然是由开发商首先承担维修责任,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还应该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比如,在质保期内,因住房建筑工程质量缺点造成住房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住房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因质保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要是住房过了质保期之后,才发现住房有质量问题的话,此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有些情况下,即使过了质保期的,也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或者当事人自行维修之后,可以通过质检追究责任。

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房建筑工程的最低质保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质保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其他有关规定:

1、住房建筑工程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住房建筑工程在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缺点,建设单位或者住房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质保通知。施工单位接到质保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质保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质保。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质保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3、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点,建设单位或者住房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质保方案,施工单位实施质保,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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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住房 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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