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02:44:24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薄的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比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等;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7、住房属于政府福利性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8、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9、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0、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1、如果是法定继承房产的,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如果是遗嘱继承的,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如果是住房是赠与过户的情况,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如果房产的所有权转移涉外或者涉港澳台的话,那就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5、在办理房产公证时,要注意除了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办理外,其他的都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6、还有要注意的一点是,经公证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说明原因,房地产管理机关会视情况予以办理。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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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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