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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收、征地、腾退有什么不同

2024-07-24 03:03:28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一、拆迁

拆迁是指建设单位作为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拆除许可范围内的住房和其他建筑物,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通俗来说“拆房子”。狭义的“拆迁”是基于2001年“城市住房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这类项目的特色是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造成拆迁过程当中会频繁发生一些暴力事件,摧伤害人民破坏财产的情况并不少见。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面上住房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结束了住房拆迁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住房征收制度。此后,我国征地拆迁过程当中的矛盾少了不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面上住房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是市、县级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的征收和补偿,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如果是出于其他目的,则无权征收土地。

拆迁的目的很多,例如,绿化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种项目都是拆迁。

其次,征收必须是“先补偿,然后再搬迁”,并且在程序方面更加合法化。被征收的相关权利人有参与权,知情权等等权利。

在征收补偿的价格方面,征收通常采用市场比较法,补偿金额较高。然而,在实践过程当中,评估机构基本上由征收方指定,因此在补偿方面仍然存在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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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地

土地征收也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为国有,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得到补偿和安置。

土地征收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

由于我国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只能用于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公司内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集体成员的住宅建设。因此,在需要集体土地时,应当依法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然后将土地转让或分配给土地单位或个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行政机关批准。其中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其他情况,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机关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四、腾退

住房腾退的一般理解是,住房所有人没有正当理由占用住房所有人的住房。房主有权要求房主搬出房子。住房腾退一般先通过商议解决,商议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住房腾退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在法律上不可能给出适当的定义。 但在一些地方项目运营会以住房腾退的形式出现要求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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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拆迁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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