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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

2023-03-18 10:00:09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

  该《办法》于2012年1月13日由市人民政府以东府〔2012〕11号印发。《办法》分总则,申请条件及程序,销售、产权管理、回购及退出,监督管理,附则5章26条,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本市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证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发改、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各镇(街)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资格的初审和公示工作,负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信息调查工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档案。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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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太原经济适用房价格;太原经济适用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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