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一)各管理单位如实填写《2016年度南宁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登记表》、《年度南宁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登记表》,于每月30日前将相关数据上报我局,以便我局及时进行数据处理。
(二)领取待遇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待遇。
(三)领取待遇人员未通过资格认证或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待补充认证通过后,恢复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并补发被暂停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2016年5月后办理2015年度及以前认证的为历年未认证人员,请管理单位于每月30日前上报补认证材料,否则,延期至下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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