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年,个人缴费应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
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出生未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除外)。困难、特殊人群享受相关参保补助,大部分人员可由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参保缴费等事项。
参保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期
2019年度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以后缴费的,按以下情况享受待遇:
属于初次和逾期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中断参保缴费的,从第三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困难、特殊人群除外)。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上一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但未缴纳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不能享受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南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①具有本市(包括县区)城镇户籍;
②参加了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原已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待遇的;
③自愿承诺接受各城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管理和街道社区安排的灵活就业岗位,且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以上的。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所需材料:
1.《南宁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就业创业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复印2、3、6、7、9页);
4.从事灵活就业证明一份;
5.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公示及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公示情况说明一份。
6、《毕业证》和《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原件供初审核实)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首次申报提交复印件一份);
2.自治区(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银行帐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一次办理或银行帐号有变更时提供);
4.《灵活就业人员联系卡》;
5.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南宁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时间:
社保补贴的申请原则按季度申请。
第一季度申请时间:3月1日至5月30日
第二季度申请时间:6月1日至8月31日
第三季度申请时间:9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四季度申请时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申请地点:
南宁市设立以下4个办理窗口。
(一)宁区社保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
(二)江南区社保管理部
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
(三)西乡塘区社保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8号窗
(四)邕宁区社保管理部
地址:仙湖大道福兴路3号3楼 (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
0771—322125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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