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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7-19 14:07:08

持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三)病历资料(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记录,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验原件;

(四)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五)按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①申报生育津贴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验原件;

②申报流产津贴的,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③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

注:与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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