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还贷服务
购房提取“两地联办”流程
(此流程为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在南宁购房,向南宁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接收职工申请。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以下简称“申请表”),若贷款购房,还需借款人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职工提供属地公积金中心所需的业务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扫描或拍照。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二)核实购房信息。南宁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未通过的,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三)传递申请材料。南宁公积金中心完成购房情况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发送至属地公积金中心。
(四)接收办理结果。南宁公积金中心接收到属地公积金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结果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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