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度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
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照普通居民缴费标准执行,即:在6月30日之前期间缴纳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80元/人•年。在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承担为380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条件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度保费的,可从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3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度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度保费的,从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集中缴费期之后缴纳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