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
2.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①残疾人员;②“4050”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⑤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⑥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⑦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
3.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当月起1年内(即12个月)为有效申请时间;
4.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等。
二、补贴期限:
女性就业困难人员:
1.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享受期限可延长至50周岁,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2003年1月1日(含)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享受期限可延长至55周岁,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男性就业困难人员:
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实际缴费不包含滞纳金和利息。社保缴费基数超过100%档次缴费的,最高按缴费基数100%的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按比例给予补贴。
四、申报材料:
1.《上林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本人银行卡原件(邮政银行);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报到证》原件。
五、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
1、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属高校毕业生的持《毕业证》和《报到证》)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初审通过后给申请人发放填写《上林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核查。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对辖区申请人灵活就业和家庭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后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
3、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查。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再次核查,经审核合格的,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4、县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公示、反馈。县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按季申请。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接到资格审批通知后自行到县社保经办经构指定的银行网点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下一个月(即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1—20日内县就业服务中心将通过“智慧人社”系统帮助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审核上一季度社会保险补贴,并将社保补贴款拨到个人账户,即个人只要通过资格审批后,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用每季度再来回跑申请社保补贴款,社保补贴款将会自动拨到个人账户。
七、办理地点: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综合业务服务窗口
八、咨询电话:0771-521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