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为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规定,从2019年6月起,南宁市社保局对全市参保单位全面实行电子托收社会保险费。
一、电子托收有什么好处?
征缴方式由被动征缴转变为主动征缴,确保征缴款项及时到账、职工个人账户及时划拨,提高各项社保费到账效率,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正常享受。
二、如何办理电子托收?
1.参保单位已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北部湾银行和光大银行开户,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在业务系统中自动维护为电子托收方式。
2.首次参保登记、未登记银行账户信息或需修改“电子托收”银行账户的参保单位,请及时到市社保局本部及各城区管理部完善或修改银行账户信息。
三、每月托收时间?
市社保局每月共进行四次电子托收:
1.每月1-3日(托收上月未缴费用)
2.每月12-15日(托收当月未缴费用)
3.每月21-23日(托收当月未缴费用)
4.每月25-28日(托收当月未缴费用)
每月1-3日托收上月未缴费用,其余时间托收当月未缴费用,托收时间遇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推后。
温馨提醒:为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社保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在银行账户备足资金,确保社保费正常托收。
四、收款收据如何送达?
社保费成功托收到账后,参保单位可到托收银行领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财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