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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4-16 01:12:03

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

●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城乡居民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示例:

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020年度集中征收期

缴费年度:2020年

缴费标准:250元(政府补助部分无需缴纳)

待遇享受日期: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年度:2020年

缴费标准:800元(个人缴费250元+政府补助550元)

待遇享受日期:次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021年度集中征收期

缴费年度:2021年

缴费标准:280元(政府补助部分无品缴纳)

待遇享受日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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