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行政审批条件
(一)用人单位参加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条件,在参保后怀孕并在参保期间生产、自然流产或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三)参保男职工如配偶属农村户口或无工作单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在男职工参保后怀孕并在参保期间生产、自然流产或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四)参保职工(含办理退休手续时仍列入参保人员名册的已退休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参保期间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