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励技能人才不断提升技能,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南宁市制定了《南宁市新增技师高级技师社会保险补助实施细则》
补助标准
(一)获得技师证书的,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补助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50%给予补助;
(二)获得高级技师证书的,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补助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补助;
(三)获得技师证书享受补助后,取得高级技师证书(可跨工种)的,可再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助;若在技师三年补助期限内晋升高级技师的,从晋升高级技师之日起,技师剩余补助期限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补助,技师补助期满后,再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三年期限的补助;
(四)在补助期限内,出现不在南宁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工作、本人欠缴或停缴社会保险费并在补助期限内未补缴的,在出现上述情形的相应期限内不予补助。
补助期限
每一技术等级补助期限为3年。属市外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的,补助期限从引进后在南宁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的当月起计算;属本市高技能人才的,补助期限从新获得证书上落款之日的当月起计算;每12个月(按日历日计算)为一个补助年度。
补助方式
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即每个补助年度结束后补助一次)、首年申办(即每一技术等级在首年申办一次即可)的补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