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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宁上林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2-10-24 05:38:0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4号)文件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为了做好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9月1日起,我县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8年度之前灵活就业期间欠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按欠缴时的缴费标准(可以选择按60%、70%、80%、90%、100%等五个档次)缴纳,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二、在2018年缴纳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按60%、70%、80%、90%、100%、150%、200%、300%等八个档次选择缴费,不计收滞纳金。2017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3080元,月最低缴费为616元。请参保人员于2018年12月25日前携带身份证到邮政储蓄银行(澄洲路营业室或明山路支行)办理代扣代缴或实时缴费业务。或到县政务中心二楼社保局征缴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缴费的,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三、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参保人员务必在“签约缴费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以保证按月扣缴成功。如因账户中资金不足,造成无法按时扣缴保险费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户口本到县政务中心二楼社保局征缴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咨询电话:522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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