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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社保费缓缴政策实施期限

来源:互联网 2023-02-19 04:23:02

服务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缓缴从2020年2月起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

实施期限:

从2020年2月起,缓缴期最长6个月

申请条件:

可延期缴纳的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办理。

申请材料:

南宁市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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