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申请条件:
申报时间距离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
办理材料:
1.《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告知表》,原件1份;
2.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
(1)跨统筹地区转移领取待遇的,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内容包括:单位全称、账号、开户行、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信息),原件1份;
(2)失业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
①《失业保险金视同缴费年限申报核定表》,原件1份;
②人事档案,验原件;
(3)失业人员服刑期满的,提供刑满释放证明(验原件)。
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
网报地址:https://www.gx12333.net/si
2.现场办理: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湖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主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星光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
地址:星光大道6号1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族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族管理部
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五)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科园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园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仙葫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仙葫管理部
地址: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七)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
地址: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B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