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补助标准: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从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
失业补助金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最低档不得低于300元/月。《通知》实施前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低于300元/月的地区,在本地区提高标准后,应采取补发形式,对已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足300元/月的参保失业人员补足差额部分。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1号)精神,从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在此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申领材料
申领失业补助金需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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