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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2-20 23:22:03

一、征缴范围

1、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工伤、生育保险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参加的单位和个人。

二、单位办理社会保险须知:

1、缴费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填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填报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花名册,提供职工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等相关资料。

(3)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社保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电脑卡》、《失业保险基金缴纳证》。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用工单位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由编委批准建立的批文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批文(提供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供复印件一份)。

(3)单位基本情况报告(其中内容包括单位建立的时间、经营状况、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工资总额等)。

(4)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及财务决算报表。

(5)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3、缴费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

用工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计缴;2003年职工个人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7%缴纳,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直至个人缴费占本人缴费工资的8%止。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工单位代为扣缴。

(2)工伤保险

根据不同行业,用工单位每月按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0.5%―1.3%计缴,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3)生育保险

用工单位每月按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0.8%计缴,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4)失业保险

用工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计缴。

4.缴费单位如何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手续,报送《职工参回社会保险增减花名册》、《离退休人员情况变动月报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变动情况核定单位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委托银行联网划收。

5.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申报手续有何注意事项?

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30日内,必须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养老保险申报手续;单位变更、终止或人员增减、变动时,必须在15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变更、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三、个人参保须知:

1、个体劳动者指的是哪些人?

个体劳动者是指在本市从业,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从事有一定合法收入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档案托管人员、自由职业者)。

2、个体劳动者如何办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手续?

需提供以下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鲤湾路10号柳沙大厦四楼)办理登记参保、缴费手续。

(1)个体工商户: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本人及帮工身份证、一寸免冠正照一张。

(2)档案托管人员:持《南宁市职工档案托管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正照一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证件。

(3)自由职业者:持本人身份证及一寸免冠正照一张。

3、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划定上下限后分若干档次,按18%比例计缴(缴费档次详见附表),由参保者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一个档次缴费,一定一年不变。同时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者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个体劳动者18%的缴费比例,与国有企业职工26%的缴费比例相比,优惠了8个百分点。

4.如何选择缴费的档次?

根据国家退休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高低和缴费基数的高低及缴费年限的长短是成正比例关系的,即缴费高,年限长,退休享受待遇就高,反之就低。所以请您慎重选择,在有能力的条件下,一般应选择全区平均水平以上的档次,从而保证到退休时能享受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的养老待遇。

5、如何申办退休手续?

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凭户口薄、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档案托管手册》,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经审核批准后,从办理退休次月起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开设个人储蓄专户发给。

四、接续、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须知:

1、哪些人员需要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1)企业宣布破产后,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自谋职业人员;

(2)职工所在企业改制后,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人员;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或“中心”关闭后出中心的人员;

(4)在国有企业、大集体企业工作的原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已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因各种原因(违反计划生育、判刑除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2、怎样办理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1)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自谋职业人员,应马上到市职工档案托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同时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手续,原养老保险关系依然保留。

(2)企业改制后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人员,应到市职工档案托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同时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手续,职工在企业改制前后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3)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或中心关闭后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应到市职工档案托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同时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手续。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再就业或不再就业,均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本人再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4)在国有企业、大集体企业工作的原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已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因各种原因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当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正照二张到市职工档案托管中心申请办理档案托管,同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办补交或续缴养老保险费手续,原本人在企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缴费处负责办理接续养老保险手续。申办者就按规定填写“南宁市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据此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档案。

3、职工流动时,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调离原工作单位时,单位应在调离当月填报职工增减花名册,并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电脑卡》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4、职工从外地调入时,其养老保险手续如何办理?

已在外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调入我市工作时,应由调入单位持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基金地转移单”、身份证和工作调令到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关键词:南宁市社会保险办事流程南宁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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