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的有关规定,2021年12月21日8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2021年12月25日零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待遇发放、关系注销等业务。2022年1月1日起正常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拓展:广西明年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统筹后,全区基金统筹调度能力将得到提高,全区统一政策制度并实现风险共担,确保国家及自治区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同步实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均有明显提升。
《暂行办法》指出,失业保险将实施 “六统一”管理,包括:
(1)统一参保范围,即全区统一规定参保对象范围。
(2)统一基金征缴,即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
(3)统一待遇标准,即全区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按照广西最低工资一类地区的标准执行。
(4)统一经办管理,即全区统一规范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
(5)统一信息系统,即建立全区失业保险数据库和统一的信息应用系统。
(6)统一预(决)算编制管理,即统一规范全区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