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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部分补助顺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2023-04-27 02:01:02

补助顺序:

补助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例如:同时具有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计生家庭人员等类别的补助对象),按照以下情形办理:

(一)给予个人缴费部分为全额补助的,其补助顺序依次为:卫生计生补助、残疾人补助、贫困人口补助、民政补助。

(二)给予个人缴费部分为差额补助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辛卜助总金额不超过差额补助中的最高补助标准,其补助顺序依次为:贫困人口补助、残疾人补助、民政补助;民政补助原则上在其他部门按政策进行补助后,属民政补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兜底补助

2017年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一览表

险种

档 次

2017年1-12月按2016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 险

缴费基数(元)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元/月)

全区平均工资(100%)

4723.8

20%

944.8

90%

4251.4

20%

850.3

80%

3779.0

20%

755.8

70%

3306.6

20%

661.4

60%

2834.3

20%

566.9

基本医疗保险

2834.3

10%

283.5

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90元/年

注:

1、以上一览表中的全区平均工资为2016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月均数,从2017年1月起执行。

2、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年度内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年度内可选择按季、半年、年的第1个月内缴纳。在缴费年度内未按时缴纳需补缴的,按历年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并按相关规定加收利息。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从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起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在每年1月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缴纳。凡在当年1月份未能按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的无单位并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从2月1日开始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划扣当年的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

关键词:社保缴费补助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部分补助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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