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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9-30 16:07:06

参保职工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

1.配偶怀孕前参保;

2.配偶怀孕期间无中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即自怀孕当月至生产当月无中断);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即准生证);

4.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

符合以上条件男职工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一:参保人员身份证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三:疾病诊断证明

四:结婚证

五:配偶身份证

六:配偶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无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携带材料到任意一个城区管理部办理

南宁市社保各城区管理部的地址:

青秀区

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

电话:2800185

兴宁区

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

电话:5610560

西乡塘区

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电话:3169352

江南区

白沙大道138呈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

电话:4813275

良庆区

银海大道819号英华嘉园2号楼一楼(英华学校旁)

电话:4724819

邕宁区

仙葫大道富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

电话:4792351

东盟经济开发区

武华大道35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

电话:6396026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东盟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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