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参保职工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
1.配偶怀孕前参保;
2.配偶怀孕期间无中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即自怀孕当月至生产当月无中断);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即准生证);
4.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
符合以上条件男职工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一:参保人员身份证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三:疾病诊断证明
四:结婚证
五:配偶身份证
六:配偶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无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携带材料到任意一个城区管理部办理
南宁市社保各城区管理部的地址:
青秀区
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
电话:2800185
兴宁区
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
电话:5610560
西乡塘区
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电话:3169352
江南区
白沙大道138呈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
电话:4813275
良庆区
银海大道819号英华嘉园2号楼一楼(英华学校旁)
电话:4724819
邕宁区
仙葫大道富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
电话:4792351
东盟经济开发区
武华大道35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
电话:6396026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东盟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