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
南宁热门资讯 > 南宁社保资讯 > 南宁社保常见问题 > 正文

南宁困难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10-03 18:19:04

对象:

南宁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家庭人口等各类困难特殊人群。

补助标准:

流程:

一、由各县、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卫生计生、民政、扶贫办、残联)将其负责的补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名单(包括全额补助和差额补助对象)提供给各县、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各主管部门为补助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补助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即可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享受参保年度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享受政府给予个人缴费部分补助的费用,由各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到补助对象所属县、区(开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

四、对补助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例如:同时具有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计生家庭人员等类别的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为差额补助的,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差额补助中的最高补助标准,其补助顺序依次为:贫困人口补助、残疾人补助、民政补助;民政补助原则上在其他部门按政策进行补助后,属民政补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兜底补助。

关键词:社保缴费补助南宁困难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上一条: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流程 下一条:南宁人注意!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进行中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