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一)哪些人能领?
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能够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参保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由36个月放宽至12个月)以上;
3.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4.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5.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二)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二)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三)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四)职工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200元;
(五)职工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500元。
属于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三)怎么办理?
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任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地址详见文末)。
办理材料
①《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原件1份;
②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卡),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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