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申请条件
单位新增医疗保险保健对象或照顾人员
申请材料
1、《中区直驻邕单位医疗保险保健对象或照顾人员登记表》3份;
2、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人社厅审核盖章的工资大表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申报。
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理或是给预处理。
4.业务复核。
5.返还办事单位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
1、每月11日—19日,为社保局处理业务办理托收社保费时间,每月20日—次月10日,为单位申报办理下个月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的时间;
2、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
3、表格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字体端正、清晰;
4、表格中的相关项目必须填写齐全;
5、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随意涂改的表格不予受理;
6、申报的表格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申报所附的档案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需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报告,须按照A4纸大小规格。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金额:0.00
办理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劳动保障大厦一楼东大厅4号窗
咨询电话:0771—5871344/12333
投诉电话:0771—5873712
办理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