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医保:
(一)具有南宁市户籍或者南宁市居住证,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南宁市内在校学生。
(三)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四)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职工医保:
(一)企业参保登记
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完成企业参保登记的,提供《单位参保登记表》。
(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
1.《单位参保登记表》;
2.属于参公的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参公的批复的文件;
3.属于分类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分类改革的批文。
二、城乡居民医保:
(一)社区(行政村)居民新参保/续保,需提供: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
(二)在校学生参保,需提供:
1.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在校学生,学校只需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
2.在校学生自行办理参保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入学通知书(验原件)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
城镇居民
(一)在校学生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参保单位,由学校、托幼机构负责本校学生申报参保资料的填写、审核、汇总等工作,并到所属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其他城镇居民以社区为参保单位,由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按规定对其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到所属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镇职工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 15:00-18: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本部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悦巷6号1楼
2.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兴宁服务点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3.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西乡塘服务点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4.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服务点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4楼
5.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青秀服务点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6.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邕宁服务点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7.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江南服务点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
8.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点
地址: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二、城乡居民医保:
(一)普通居民或者在校学生零星参保的,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社区(村)居委会,填写《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工作人员审核后进行系统录入。
(二)属于享受个人缴费补助对象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参保登记。
(三)属于在校学生统一参保的,由学校老师收集本校学生参保信息后,提供材料到医保服务大厅、各城区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持居住参保人员需要同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南宁市居住证办理参保登记业务。